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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辽源市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辽源大地规划》的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各级政府工作力度。
  市、县区政府要把造林绿化美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建立绿化美化工作政府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要加大造林绿化资金的投入力度。各级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认真落实好本部门、本系统未来十年的绿化美化任务。每年定期对绿化美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验收。建立人大、政协监督绿化美化工作制度,不定期对绿化美化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大力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县)、省级生态、园林城和绿化标准县创建活动。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按照行政奖励政策规定,对在实施《规划》和创建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推进造林绿化美化工作全面开展。
  广播、电视、报社等宣传媒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对绿化美化辽源大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造林绿化美化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法律意识。每年植树季节要开展绿化美化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参与造林绿化美化的良好氛围。继续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创新义务植树的内容和形式,依法落实适龄公民植树造林的义务,提高全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进一步加强部门绿化工作,市公用、交通运输、水务、教育等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军分区、驻辽部队都要制定和完善绿化美化规划,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推动造林绿化美化活动的蓬勃开展。
  (三)加大投入,拓宽筹融资渠道,扩大和建立绿化美化政策体制。
  创新机制,逐步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造林绿化投融资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的同时,市、县区政府要加大造林绿化资金的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造林绿化工作,把造林绿化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增加重点公益林工程建设投入,提高公益林配套资金比例,妥善解决林场生产、管护资金不足问题。多措并举,广开渠道,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林下经济,全面提高林业产业经济效益,逐步解决“砍树养人”问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采伐政策,优化服务,调动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加快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强化对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监管和资金管理,严禁侵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用足用活政策,创造造林绿化美化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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