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企业应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要求,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积极探索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企业覆盖面,从而保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2、严格执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信委要制定煤矿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强制推行实施方案,2010年底前,煤矿要安装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2011年底前,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露天矿山,要在2011年底前全部采用,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的,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市住建局、市质监局要积极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市交通运输局要主动会同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加快全市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建设进度,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于2012年6月30目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安装的,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大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力度,尽快完成市级综合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水平。
3、严格执行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制度。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级各部门要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4、严格执行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进一步加强图纸资料、规章制度、开拓布局、安全规程、职工培训等技术管理,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地下矿山设备安全管理,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矿井输电线路通过易燃可燃材料部位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装置,电缆吊挂必须平直、牢固,接头严密。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