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企业要严格遵守《贵州省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黔府办发〔2009〕31号),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安全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标准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逐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各工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2、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3、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坚持预防为主,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使之成为常态化。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有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4、严格执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6号令)和《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0〕62号),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制度,认真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综合性检查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主要对重点部位及环节等进行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主要指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的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责任人、措施、目标、资金、时限和预案“六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