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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府关于推进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第三阶段:实施兼并重组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规划方案组织实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政策措施
  (一)科学配置煤炭资源。对已设置矿业权的矿区,鼓励优势企业对毗邻区域进行矿产资源整合,符合规定的相关矿业权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中“被整合矿业权周边的零星边角资源、不宜新设矿业权的深部资源可按计划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扶持整合后的主体企业,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扩界手续。

  (二)加强财税和工商扶持。优先安排被兼并重组后的保留企业的煤矿安全改造、技术改造等项目资金。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注册集团公司的,工商管理部门在企业办理注册、更名等手续时要跟踪服务,限时办理。

  (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和协调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提供相应的授信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

  (四)支持企业提高生产力水平。对兼并重组小煤矿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的集团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优先规划、申报其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及相关项目,支持对被兼并重组煤矿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

  (五)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办理建设用地,利用未利用地和可以复耕的耕地,可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不能复耕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六)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劳动人事部门要监督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明确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障关系接续办理,妥善安置被兼并重组企业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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