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六、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完善相关部门职责
在土地联合执法联动中,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对违法占地、违法建房行为的清理查处及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工作。综合协调各部门的行动。
(二)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中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实施或指导对违法当事人的纪律处分。
(三)城乡规划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对违法占地、违法建房行为是否有规划手续,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摸底清查,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指导对违法建房的拆除工作,对违法占地建房不予办理规划手续。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对违法占地建房是否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清理、查处。对违法占地违法建房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违法占用林地建房的行为予以清理查处。
(六)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维护对违法占地建房拆除中的正常秩序,使拆除工作能安定有序开展。
(七)西秀区人民政府、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对违法建房是否违章建筑的清理及拆除。
(八)其余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法占地建房的人和事予以清理查处。
(九)市直各有关部门在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过程中要互相协作和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各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在拆除违法违章建房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一旦出现暴力抗法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要依法妥善处置。
在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中,涉及国家公务人员、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可能涉嫌违法违纪时,按照15号令的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问责,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