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规范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力度,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责任网络,强化责任落实,做到对改变用途、非法转让、破坏耕地、少批多占和非法占地的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对已供应项目开、竣工的情况及时进行督促,加强批后监管,对已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严格按照《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处理,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申请延期动工建设时,须先审查核实项目可行性及资金的落实情况后,报国土资源局部门审核,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核发《同意延期动工建设书》,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重新约定动工和竣工期限、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逾期未动工建设由政府无偿收回等。
收回不能继续投资建设的闲置土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查力度,对确没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投资建设的闲置土地,按照《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有效开发利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271号)进行处理。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处置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为严控土地违法行为,准确掌握土地利用新动向,经研究,决定建立制止和查处安顺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有市监察、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为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市长或秘书长,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相关会议。联席会议主要通报各县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查处的情况,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整改违法问题;研究土地违法行为形势,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和研究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