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加大建设用地的报批力度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划用地,实行用途管制,所有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违规用地。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年度计划用地,合理安排各行业用地,确保重点,兼顾一般。
(三)加强建设用地预审工作,对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要积极主动,提前介入,上门服务,搞好建设用地预审,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落地。
(四)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双保”(保增长、保红线)目标。
(五)各县区要在上年度对第二年的用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待省的用地计划下达后,立即组织建设用地报件,不要等到每年的下半年才开始报批土地,避免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的土地违法行为发生。
三、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完善土地有形市场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供地管理,对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核发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时完善建设项目供地手续。避免未供即用的土地违法行为发生。
(二)进一步严格地价管理,各地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更新基准地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严格执行《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9〕100号)等相关规定。
(三)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促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应按照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收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综〔2008〕9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户储存、封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