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
(安府发〔2011〕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0年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覆盖、接受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对我市进行例行督察、《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颁布实施问责的三个第一年,为进一步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土地管理责任,规范土地管理批、管、用各个环节的行为;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从严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依法用地,集约用地,严格执行15号令,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端正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土地监管督查力度
各县区要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查监管力度;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积极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强化措施,主动作为,规范作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完善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土地利用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运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保住18亿亩耕地的重大意义。
认真、全面地梳理土地执法监管处罚不到位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联合执法,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办事。对涉及土地违法的,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没收或拆除的坚决没收或拆除,该处理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建立提前介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系,对于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及时报告,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坚决维护
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的权威,开创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双赢”的新局面,营造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合法用地的良好氛围,确保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