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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12.加大“打非”力度。加大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力度,建立健全“打两头、卡中间”工作机制。加强烟花爆竹“三合一”小作坊整治。坚决取缔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黑工地”。严肃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3.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力度,确保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及时排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安顺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切实做到专人负责跟踪、督促整改消除、及时复查消号。

  14.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全面落实《贵州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坚决防止重大危险源演变为重大隐患而导致重大灾难事故。

  15.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继续深化瓦斯治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对瓦斯治理提出的6条要求,以及省、市“一个遏制扭转,三个实现,六个确保”的要求,加强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安全监察,督促其严格执行防突规定,确保实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继续推进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做到100%安装并有效使用瓦斯抽采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100%制定并落实防突综合治理方案,全市完成瓦斯抽采量1000万立方米。二是继续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尽快实现有序退出;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明确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巡查,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法开采;督促在建矿井认真落实“三同时”规定,切实加快建设进度,规范建设行为,防止边施工边开采。三是继续支持、推进大中型煤矿企业(集团)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方式整合改造和管理小煤矿,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顶板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抓好《贵州省水害防治规定》、《贵州省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实施方案》,以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经验,切实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淘汰落后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重特大煤矿事故。五是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继续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分级挂牌监管制度,重点抓好对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等重点产煤县(区)的安全监管。年度内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全市煤矿必须进行全覆盖监管,对直接监管的重点煤矿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定期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分析,及时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六是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完成1对中型煤矿达二级以上标准,31对小型煤矿达三级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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