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导致事故发生的煤矿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上限经济处罚,依法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煤矿的矿长,吊销其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再担任煤炭行业矿长的职务。
5.建立健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一般典型事故或一次死亡2人一般事故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6.加大事故结案力度,确保事故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结案。对瞒报事故提高一个事故等级进行调查处理。对发生的事故认真总结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堵塞存在的漏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推进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7.加强政府领导和部门监管。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县(区)、乡(镇)政府按实际工作需要,在班子中配备懂安全、会管理的专业技术型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府决策和领导的效果。政府要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监管体系,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
8.分解落实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分解落实责任,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问责制度。
9.加大警示问责力度。认真落实《贵州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安顺市安全生产警示谈话制度》,对一周内发生2起工矿商贸一般事故、一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事故的县区进行警示通报,切实加大督促整改和警示问责力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10.加强重点时段监管。在“两节”、“两会”、“五一”和“国庆”黄金周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区域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重要时期安全状况的稳定。
(三)强化安全监管和督促检查,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1.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要求,强化县、乡政府“打非”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积极鼓励媒体和群众监督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打非”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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