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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2011年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2011年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拟定的《盘锦市2011年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盘锦市2011年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2011〕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做好我市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强化社区的服务功能,努力构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二、主要任务

  (一)选举产生我市新一届社区居委会。要通过选举将那些受广大社区居民拥护、奉公守法、有较高文化程度和较强工作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之中,选好人、用好人,提升我市社区居委会成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社区居委会应由主任1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共计5至9人单数组成。

  (二)建立社区工作委员会和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居委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的设置,由换届选举后的各社区居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设立社会保障服务、治保调解、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健、文体教育等委员会。要建立以居民(单元)组长、院长、楼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组建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是实行社区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在推选候选人之前,要推选有代表性、办事公道、在居民中有较高威信的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和驻区企事业单位推选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要由不同方面的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20-40户推选1名的比例或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代表2-3人产生,驻区每个单位按1-2人的比例产生。社区成员代表总人数不得少于50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超过半数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组成人员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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