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安排
市园林部门负责绿化项目的建设资金,列入2011年城市建设计划。县区、辽河油田公司、辽滨沿海经济区负责的绿化项目建设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绿化工作领导
成立盘锦市2011年城市绿化工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城市绿化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各自责任区绿化和春季义务植树工作,认真完成今年的各项绿化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建设工作。
(二)提升绿化建设标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各项绿化工程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建设一批体现盘锦地域特色的精品工程。要严把质量关,按照规划设计,科学施工,把好客土、苗木、栽植、扶育等绿化环节,抓住绿化有利时机,提高花草树木成活率。并根据各类绿地的养护等级和标准进行养护,做好春灌、施肥、除草、打药、修剪及绿地保洁等养护管理工作。加大管理力度,把绿化成果作为各级领导业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分担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奖惩制度,奖励先进,惩处落后,增强绿化责任感,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强化城市绿化管理职能,依法建绿、管绿、护绿
严格执行《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地方性文件,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和管理,严肃查处擅自侵占绿地、破坏绿化设施等行为,做到依法建绿、依法管绿、依法护绿。对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实行绿地审批制度,新建工程绿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扩建工程绿地面积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25%,未达到标准的不予验收。
(四)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提高全民绿化意识
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的爱绿、护绿、建绿宣传活动,利用各类绿化新闻稿件、图片、宣传车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城市绿化开展情况和绿化动态。对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的单位及个人将在2012年初予以表彰,对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曝光,在全社会形成“爱绿光荣、毁绿可耻”的新风尚和人人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