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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3.市规划局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规划工作。

  4.市财政局要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5.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做好对房地产行业相关统计工作,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通过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全年CPI涨幅等参数,合理预测年度房地产市场价格涨幅指标,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6.市地税局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7.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立项进行把关。

  8.市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置力度。

  9.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工作。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可根据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市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组织建设,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落实措施。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落实到位。为加快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市政府成立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

  二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1年确保完成公共租赁住房1980套,新增廉租房1100套,发放新增廉租住房补贴240户,新建经济适用房1000套。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各县、区(开发区)要抓紧落实各项前期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省下达的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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