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原盘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工作有所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盘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调整后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刘兴政(副市长)
副组长 张贺堂(市政府副秘书长)、盖林(市住建委主任)、杨权(市发改委主任)、王岩(市财政局局长)、王春明(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王贺广(市审计局局长)、陆元成(市住建委副主任)、马志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金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田国辉(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明炜(市监察局副局长)、张振利(市规划局副局长)、黄峥嵘(市人防办副主任)、李大山(市地税局副局长)、郭永新(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王玉丰(盘山县副县长)、张焕庆(大洼县副县长)、李伟(兴隆台区副区长)、刘兆友(双台子区副区长)、李永夫(辽滨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