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解决日益突出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切实做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确保建设用地供给,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治理活动,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置。为确保如期完成此次治理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高科(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沈铁冬(副市长)、马新华(副市级领导、辽滨沿海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杨居山(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秀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杨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郭树林(市监察局局长)、盖林(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主任)、张志焕(市规划局局长)、董桂林(市交通局局长)、杨斌(盘山县县长)、孙洪军(大洼县常务副县长)、王政准(双台子区区长)、刘世杰(兴隆台区区长)、张志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