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1〕3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怀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省政府批准,2011年继续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人数和报名条件
  2011年全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拟招6980人,学制2年(含半年顶岗实习)。
  招生条件:一是具有我省户籍;二是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以及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农村“低保家庭”或年人均收入贫困线以下家庭的成员;三是15-22岁之间;四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每个家庭限报1人。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设置
  经考察认定,2011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由全省21所技工院校承担(学校名称、招生名额及省级资金分配见附表1,河北省技师学院分市招生专业及名额见附件2)。
  各设区市(怀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省分配的招生人数、优势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和任务院校协商确定今年招生专业设置、初高中生比例及班数。
  三、招生时间及步骤
  2011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街道(乡镇)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要如实填写《2011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报名本人所在居委会(村)、街道(乡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其家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由设区市(怀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录取名单,按各院校录取人数分别填写《2011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备案表》,加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市为河北省技师学院招收的扶助生审批表及备案表于8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承担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院校根据设区市(怀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核准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寄发给被录取的扶助生。扶助生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入学报到。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工作应与各任务院校招生同步进行。
  四、相关费用及补助标准、办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