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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办法

  服务期间,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工作安置费每人2000元。并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3年内报考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经费保障
  “大学生村医”服务期间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及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1:1:1的比例共同负担(其中,省直管县省级负担1/2,县级负担1/2)。工作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拨付相关费用,确保“大学生村医”工作顺利进行。
  二、“大学生村医”计划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档案管理。聘用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代管。
  (二)组织关系。聘用期间,“大学生村医”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发展入党的,必须在服务所在乡镇履行入党程序;是党员的,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组织生活。
  (三)数据信息
  “大学生村医”管理信息数据库是“大学生村医”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发放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建立“大学生村医”信息数据库,高度重视数据信息的采集和维护,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大学生村医”在岗和考勤情况。各地将市、县两级信息管理员基本信息于6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日常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精心服务。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大学生村医”的监督和检查,保证他们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严禁乡镇及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借调使用。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大学生村医”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五)评议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大学生村医”服务人数的15%。考核时需填写《河北省“大学生村医”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3),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河北省____年度“大学生村医”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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