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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办法

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办法
(冀人社发[2011]4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各有关高校:
  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推进大学生村医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大学生村医”计划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大学生村医”计划选聘工作
  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选聘人数为2000名,选聘对象为临床医学(含中西医)和公共卫生管理(公共卫生)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服务部门是乡(镇)卫生院并联系重点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内容主要是: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乡村医生、协助重大灾情医疗救助、协助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医疗卫生咨询服务、健康档案建立和常见病、慢性病管理等。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可以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一)组织选聘
  1、征集岗位。各设区市要按照《河北省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名额分配表》(附件1),抓紧安排部署有关县(市、区)做好本地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岗位征集工作并及时汇总。请于6月15日前将《河北省2011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2)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报名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工作;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医疗工作需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3、选聘方法。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优先、有基层工作经验优先、属地优先、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的办法,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后进行体检。在体检工作中,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并指定市级医院组织体检。各设区市人社局根据公示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各设区市将聘用人员名单于6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培训上岗
  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工作基本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从事服务内容的相关知识等。培训结束时,“大学生村医”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定《河北省“大学生村医”计划聘用合同书》后上岗服务。没有取得执业资格或已取得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大学生村医”,不能独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三) 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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