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一般资助
申请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其申报项目的研究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能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更新换代、能对新兴学科的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应用研究类,曾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七名、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前六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一项、或二等奖前三名一项、或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前三名三项以上。
2、在基础科学类,具有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部或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类,曾在本专业、本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荣誉奖励或在省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以上人选所申报项目(课题)优先给予资助。
(三)申报小额资助
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申报的项目应是在所从事的行业中具有前期储备和成果支撑、创新性强的研究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应用研究类,曾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或设区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或二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
2、在基础研究类,在国内核心期刊和省重点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类,曾在本专业、本领域获得设区市以上各类荣誉奖励或在本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
为发现和培养优秀后备人才,小额资助重点向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所申报项目(课题)倾斜。
四、申报材料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综合申请报告1份;
(二)《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重点资助的,如需进行现场答辩,届时再提交8份);
(三)《申请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
(四)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证书、专家证书或批文等复印件各1份;
(五)申报表格电子文档(用Word软件制作)。
(六)申请者所在单位提供的“单位用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印章。
五、申报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