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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动态管理,掌握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增减变化,严格把关,杜绝空岗套取资金现象。
  见习单位要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和数据库,并配备专人负责见习人员的见习指导和日常管理,掌握见习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做好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见习期满,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六、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做好见习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见习期满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就业创造条件。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信息库,掌握见习期满未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动态,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可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对有创业愿望的见习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安排创业培训、专家指导、创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等。
  联系人:吕小强
  联系电话:0311-88616722

  附件:1、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承担见习任务承诺书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法人

 

注册资金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性质及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现有职员(工)人数

 

申请见习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生产经营范围

 

申请岗位情况

申请见习起止时间

 

承诺留用比例

 

申请见习岗位

见习人数

见习人员条件(学历、专业)

见习人员待遇

 

 

 

 

 

 

 

 

设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就业服务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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