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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新生录取工作

  (一)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二)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三)操作方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四)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五)工作原则: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各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投档规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投档模式实行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投档模式。

  1. 顺序志愿投档。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的档案比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 平行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进行模拟投档。在模拟投档期间,各高等学校要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同时,要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认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尽可能地将投出考生全部录取,避免或减少已投档考生的落选,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同一批次内所有高等学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和调档要求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七)录取程序: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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