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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河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河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行业社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及时纠正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9号)和我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要求,决定对2010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范围
  各设区市、县(市、区)、各行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两定点单位在基金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验收的内容
  (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否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认真整改,具体进展情况。
  (二)行业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部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三个目录”,区分甲、乙类药品;是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针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
  (三)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是否严格执行服务协议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方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是否进一步规范处方及病历的使用与管理,单独管理医保处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四)针对在基金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到位,未到位的是否制定严格的整改计划,具体的措施如何。
  三、验收方式及步骤
  主要采取省级随机抽查的方式,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采取不同形式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工作由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配合。
  四、时间安排
  (一)6月底前,各设区市、县(市、区)、各行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两定点单位报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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