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审议自治区信息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考评方案;
4. 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信息服务业工作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调度全区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筹备组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信息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广西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中提出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和有关政策,牵头推进信息服务业改革工作。
自治区工信委:负责和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日常工作;组织制订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了解掌握行业内信息服务业发展动态,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
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教育有关政策。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科技有关政策。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研究提出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筹措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信息服务业发展涉及土地的相关扶持政策,协调统筹保障重大信息服务业项目用地。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政策。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交通有关政策。
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商务有关政策,了解掌握本部门信息服务业发展动态。
自治区文化厅:牵头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文化有关政策。
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负责研究制定和牵头落实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扶持、价格收费等优惠政策。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有关政策。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牵头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新闻出版业发展有关政策。
自治区质监局:负责研究制定和牵头落实信息服务业质量监督检验相关政策,建设信息服务业标准体系。
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旅游发展有关政策,促进旅游信息化发展。
广西博览局:负责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会展业发展有关政策。
自治区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和落实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收费等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