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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将无障碍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不按照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无障碍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项目无障碍建设的监督,确保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损害、侵占无障碍设施及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城市市容市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新建社区公益性、综合性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生活、娱乐和健身需要。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以南宁、桂林、北海等城市为重点,大力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到2015年,各市无障碍建设要力争达到国家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大力开展无障碍进家庭工作,为残疾人创造方便的生活和出行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给予资助。文化、科普、体育、娱乐、交通、购物、饮食、医院等各类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应当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

  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安装和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以南宁、桂林、北海等城市为重点的城市公共客运要逐步配备和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设备和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单位应设置无障碍服务窗口,并悬挂残疾人优先的标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采用有声、盲文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公共信息。在重点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各市、县要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建立平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流动舞台车、全民健身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自治区和有条件的市要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发挥其促进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资源中心作用;自治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加大对盲文、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自治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或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残疾人参加残联、文化、体育部门组织的排练、演出、集训、比赛,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并保证其享受在岗时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组织者予以补贴。对在演出和比赛中获奖的残疾人应给予奖励。鼓励残疾人运动员自强不息、为广西争光,对在世界、亚洲和全国性残疾人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的残疾人运动员,政府要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与健全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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