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深入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妥善解决残疾人劳动争议,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和失业登记等服务,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分类培训,建立培训基地;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纳入其中,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贫困残疾人脱贫。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人口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优先扶持,在安排相关扶贫项目时将其优先纳入实施范围,给予重点帮扶。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安排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对扶持贫困残疾人增收的扶贫项目和康复扶贫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基层组织要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属于扶贫对象的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抓好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免费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劳务输出服务。

  (五)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立以自治区、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自治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开展好全区托养工作的服务示范、业务指导和培训;市、县托养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乡(镇、街道)、社区要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政府对残疾人托养对象的贫困残疾人居家服务给予补贴。组织实施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等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给予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安置轻度残疾人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增加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