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类省级中心标准将自治区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改建为自治区残疾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将服务对象从听障儿童扩展到所有听力言语障碍人群。市级残疾人听力言语康复机构应不低于二类康复机构标准,健全听觉康复、言语训练和社区指导三项功能。
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达到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要求,把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建成服务功能完善,条件保障到位,具备较高服务水平的全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指导、技术、服务和资源中心;市、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落实保障条件,加强基础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成为当地残疾人辅助器具指导、服务中心。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康复室,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村(社区)医生、康复员开展残疾人社区家庭康复;将残疾人康复纳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职责范围,开展残疾人筛查与康复需求调查、残疾预防宣传、辅助器具、康复训练与指导、康复转介等服务。
做好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各市、县要建立智力残疾、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和精神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尚未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的县(市、区),到2013年要建立精神病院,或在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配备专业医师,为精神病患者提供门诊和住院转介服务,指导当地精神病防治工作,并实现全覆盖;到2015年,各市所辖5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成残疾人工疗(农疗)或娱疗站。到2020年,所有的县(市、区)要建成残疾人工疗(农疗)或娱疗站。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积极贯彻落实《
残疾人教育条例》,创造条件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各市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在2012年以前,要建成一所特教学校,各市要建设特殊教育高中或特殊教育高中班。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或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级中等以上残疾人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建设自治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在高等教育学校开设特殊教育学院(专业),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给予补贴。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培训,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