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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文化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自治区扶贫办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对象。我区有337.5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7.23%,涉及家庭人口1200多万人。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不断改善。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区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贫困面广,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社会平均水平的一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缺乏,康复服务覆盖率低,特殊教育急需发展,劳动就业形势严峻,社会保障覆盖面窄,残疾人生活的社会环境亟待改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桂发〔2009〕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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