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改革,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改善我区的市场竞争环境与投资环境,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跃飞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何开长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余海燕 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局长
成 员:黄 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 峰 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
蒙旭富 自治区监察厅正厅级监察专员
常弼宇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梁 兵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唐标文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梁 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于开林 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组长
孙剑秋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王 勇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何小聪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潘世庆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陈伟雄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谈爱和 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副局长
钟 穗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处长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自治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议全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协调解决全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的建设工作;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筹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平台工作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