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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2011年4月-5月15日,审核并下达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计划。

  (四)2011年5月16日-11 月,组织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

  (五)2011年12月-2012年1月,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五、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负责各项具体事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自治区指挥部负责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各市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各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抓好项目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县为主体,规范管理。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规范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自治区将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指标落实到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项目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移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项目的选取、设计、审批、计划报批、招投标、建设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监管,专款专用。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自治区负责筹集解决,原则上不安排县(市、区)、乡(镇)配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管理,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部门规范规定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有关费用提取标准,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概(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加强移民资金使用跟踪问效,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进度;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工程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本地区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工作经费,确保本级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大决策,宣传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建设的先进事迹,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发动和引导广大水库移民积极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主动投资投劳,使移民真正成为工程实施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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