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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1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2011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将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列入自治区十件为民办实事之一,筹措资金3.5亿元,建设一批水库移民新村,解决库区移民饮水、交通、危旧房改造等困难问题。为确保2011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 年开始,用2-3年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10年,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共涉及水库移民新村、饮水工程、交通道路三大类717项,总投资3.5亿元。其中,新建水库移民新村333个,改善了17680户75490个移民的居住条件;建成饮水工程79个,解决了1121户4852个移民的饮水困难;新建道路403公里,解决了10928户47130个移民的出行难题;硬化移民村屯道路225公里,解决了9540户41770个移民的交通难题。水库移民新村等移民项目的实施,改变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面貌,改善了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的和谐发展,维护了库区社会的稳定。

  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将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一批水库移民新村、大石山区人饮工程、交通道路等项目,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这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关爱移民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化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矛盾纠纷,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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