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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3.专用汽车: 指的救护车、 警车、 消防车、工程车、 洒水车、 垃圾车等特种用车;
  4.使用状况: 分别按在用、 闲置和不能用填列;
  5.对清查出的各类盘盈固定资产在填报“金额增加” 时, 按同类资产的购置价格或市场公允价值填列;
  6.财清04-4表中填报的资产如为文物, 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7.财清04-1至4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各类固定资产金额合计数应与04表对应固定资产的金额合计数相等;
  8.财清04表第1行“固定资产合计” 金额=第(2+11+21+32+36+37) 行金额之和, 且应与财清02表第3行“固定资产” 对应相等。
  (五) 在建工程情况表(财清05表)本表主要反映单位经批准, 利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的、 未来需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的建设项目。 填报范围包括已立项但未动工项目,处于在建的项目, 因各种原因停建缓建项目、 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
  1.项目类别: 分别按新建、 改建、 扩建、 维修填写;
  2.项目用途: 按项目实际用途填列;
  3.本表所列项目“截至2010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合计数应与财清02表第11行“在建工程” 账面数相等。
  (六) 单位土地占有使用情况表(财清06表)本表反映清查前后单位土地使用及权属情况。
  本表土地按宗填列。
  (七) 资产经营情况表(财清07表)
  本表反映党政机关、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自营或对外投资及其取得收益的情况。
  1.2010年收益: 指单位在2010年将资产转作经营取得的租赁收入、 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等;
  2.自营: 指单位兴办的、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如单位内部招待所等;
  3.本表按表内分类逐一填列并小计。
  (八) 对外投资情况表(财清08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有价证券投资或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及其取得收益情况。
  1.投资金额: 单位利用资产对外投资, 投资金额均以账面数填列, 无账面价值的则以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金额填列;
  2.本表按表内分类逐一填列并小计。
  (九)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实体补充资料(财清09表)
  本表反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所属未脱钩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注册资金、 所有者权益及经营情况。
  三、 资产清查汇总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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