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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四)拓展合作平台,加强“走出去”市场开拓。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论坛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等国际平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积极发挥广西参与的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机制的作用,拓展企业“走出去”空间。积极争取我驻东盟各国使领馆的指导帮助,利用东盟国家相继在南宁设立总领事馆等便利条件,为广西企业与东盟市场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渠道。积极申请和推动商务部在南宁设立中国-东盟投资促进中心。推动在越南、印尼、新加坡等国设立广西商品展示中心。各级政府部门要面向东盟、非洲、南美等重点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投资促进活动。

  (五)深化金融服务,加大“走出去”金融支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的合作,推动企业积极申请和利用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中国与葡语国家合作基金,拓展融资渠道。各驻桂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专门针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服务品种,适当提高授信额度、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在发放优惠贷款、开具保函、提供政策性保险等方面为企业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推进我区企业到海外上市,促进我区企业与海外私募股权资本联合投资,利用国外资本市场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

  (六)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走出去”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与国家部委、我驻外使领馆等的联系沟通,完善对外投资合作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国别法律政策、投资环境、产业导向等信息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在市场准入、多重技术标准、劳务用工等方面遇到的限制或壁垒。支持专业中介机构发展,提高对外投资风险评估、市场调研、涉外法律等服务水平。加强与中央企业、海外商协会、重要华商侨领等的合作,拓宽渠道,建立广西企业“走出去”的商情信息网络。

  (七)完善保障措施,强化“走出去”风险防范。“走出去”企业应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做好企业和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项目论证和风险评估,引导并鼓励“走出去”企业积极利用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保障经营权益。商务、公安、人力资源、外事等部门要建立外派劳务安全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出境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外派劳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打击非法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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