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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七)开展社会事业对外交流。积极推动与东盟国家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完善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网络体系,积极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加强联合办学和各类专门人才的培训,推动在东盟国家建设更多的孔子学院。推进“新加坡中国文化中心”建设,鼓励各类文化艺术团体开拓东盟等重点演展市场,推进“彩虹之光”艺术拓展计划和“广西文化舟”文化外宣活动。继续做好每年一届的越南、印尼、柬埔寨中国图书展销会,支持新闻出版单位在境外设立办事或出版机构。在东盟国家举办广西电视展播周、合办大型文艺晚会和跨国采访活动等,推进广西广播电视节目在东盟国家落地。与东盟国家开展跨国境传染病监测防治合作,加强在传统医药、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合作。继续办好中国-东盟国际汽车拉力赛等重要国际赛事,进一步丰富体育援外内容。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走出去”规划引导。成立广西实施“走出去”战略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领导任组长,自治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重点研究制定全区实施“走出去”的总体规划、支持政策、促进措施和专项行动计划,对重大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对重大事项进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各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区优势行业和企业,做好对本市“走出去”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二)设立专项资金,加大“走出去”扶持力度。设立广西促进“走出去”专项资金,对“走出去”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境外市场考察开拓等进行支持。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各市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当地企业“走出去”。大力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并用好用足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中国与东盟150亿美元信贷资金等各类国家政策性资金。积极配合落实国家援外政策,争取援外项目及资金,推动企业“走出去”。

  (三)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走出去”便利化。各级政府部门对“走出去”企业要加强促进、引导、服务与保障。进一步简化“走出去”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并为企业提供便捷的通关、结汇和出口退税等相关服务。商务、外事、公安、外汇管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等管理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实施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具体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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