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减轻大病费用负担
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互补的作用,积极做好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落实好布病、耐多药结核病补偿政策。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基金运行情况,选择疗效确切、费用较高、社会广泛关注的病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要重点研究开展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型精神病等疾病的医疗保障试点,切实减轻重大疾病的医药费用负担。
四、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要从按项目付费为主体的医疗费用后付制,逐渐转向实行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改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成本的补偿机制,建立医疗机构费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上涨。要按照卫生厅《关于实行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2011年每个盟市选择2~3个旗县开展综合付费方式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试点范围。在门诊费用控制方面,积极开展门诊总额预付制度。在住院费用控制方面,要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方式,结合临床路径的应用,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并增加其对住院患者的覆盖面。同时要探索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五、加强新农合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要结合自治区审计厅去年对新农合基金专项审计提出的意见,继续完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基金使用,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确保基金安全,有效防范骗取新农合基金等案件的发生。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继续完善并坚持新农合的县、乡、村公示制度和群众举报、投诉办法,加强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从体制上、机制上保证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六、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实现即时结报
按照盟市级统筹的要求,加快盟市级平台建设步伐,完善旗县级平台的功能。依托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平台,新农合信息系统全区联网,实现全区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每一例住院病人的每一笔医药费用,都能在网络直视下实时监控;所有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的医药费用报销,都能够在网上结算,即时结报。上半年,呼和浩特地区的10家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与周边6个盟市的统筹地区全部实行出院病人医药费用网上审核,即时结算。年内各盟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网上审核即时结报;同时在旗县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上增加门诊统筹模块,实现卫生院和卫生室门诊医药费用即时结报。要开展新农合“一卡通”试点,逐步达到农牧民在区内任何一家医疗机构就医都能既时结算。同时做好新农合“一卡通”与健康档案、公共卫生、医院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综合健康“一卡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