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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内疾卫字〔2011〕439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疾控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目前,全区手足口病已进入高发季节,发病呈上升趋势,截止2011年5月4日,全区报告手足口病例592例,报告病例多的盟市是:呼和浩特市报告150例,乌海市报告131例,鄂尔多斯市报告69例,包头市报告病例61例,呼伦贝尔市报告病例59例,赤峰市报告病例56例,以上六盟市报告病例数占病例总数的88.85%,防治形势严峻。
  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通知提出的要求,扎实做好本地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特别是报告病例多的盟市,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认真做好疫情监测 、报告、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提高重症病例早期识别能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等重点场所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为贯彻卫生部通知要求,全面科学普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自治区卫生厅将印制下发手足口病防治知识材料,各地负责组织发到每位5岁以下儿童家长手中,广泛普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卫生防病意识和能力 ,有效防治手足口病,保障儿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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