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扩大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1〕454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控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扩大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1〕269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区的自查工作,迎接国家检查,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在全区12个盟市和部分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委会)等,具体检查范围见检查方案(见附件2)。
二、检查对象
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被抽检的为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机构;被抽查的为苏木乡镇卫生院(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
三、检查内容和时间
1.检查内容: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2011年全国扩大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工作检查方案》执行(见附件2)。
2.检查时间:现场检查于2011年5月上旬开始,5月底前结束,检查组到达各盟市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法和组织领导
1.检查方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核实有关材料、填写检查表等方法进行;
2.组织领导:本次检查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疾控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完成各检查组的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撰写全区检查工作报告,于2011年6月2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
五、有关要求
1.参加本次检查的人员在检查前集中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检查方案、检查程序和检查要求等;
2.各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在检查期间负责完成检查盟市的数据统计、分析和汇总,撰写本组检查工作报告,检查结束后交自治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
3.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加强领导。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各地免疫规划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检查组保质保量完成检查工作。检查组每到一个盟市检查结束后要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简要反馈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