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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

  四、将麻疹发病控制在卫生部印发《2010~2012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中规定发病率目标之内。去年全区麻疹监测系统检测指标48小时完整调查率为76.94%,血标本采集率为54.81%,血清学检测结果7天内报告率为67.58%,以上监测指标均未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工作指标(各盟市麻疹监测系统指标见附件)。针对以上监测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麻疹监测系统,提高麻疹监测指标。各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每天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的麻疹疫情进行实时监视和系统分析,尽早发现异常疫情,及时开展专项调查。盟市级和自治区级疾控机构要及时赶赴疫情上升地区开展督导,查找问题和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疫情。各级医疗机构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做好麻疹病例、麻疹疑似病例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确保麻疹病例或疑似麻疹病例能够及时报告、采样合格、检测准确,并在48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提高麻疹监测系统的灵敏度和特异度,科学指导全区麻疹防治决策。
  五、加强应急处置,发现麻疹疫情要及时处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麻疹暴发疫情的应急措施。发生暴发疫情时(以村、学校等集体单位10天内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10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旗县级疾控机构须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按照《2006-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好病例调查、主动搜索、接种率调查等重点工作。根据疫情特征划定应急接种范围,要在短时间内使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95%以上,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减少二代病例,杜绝三代病例的发生。
  六、加强管理,控制院内感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及时对麻疹病例或麻疹疑似病例采取呼吸道传染病的感染控制和防护措施,有效控制麻疹病例的院内传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各类医疗机构在消除麻疹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本辖区儿童集中就诊医院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早排查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
  七、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做好舆情监测。各地要加大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消除麻疹的重要性、国家消除麻疹政策、知识和措施。宣传活动要形式多样,务求实效。同时,要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建立风险沟通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应对来自媒体、论坛、博客等方面的负面信息,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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