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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2011年度发展工业经济表彰办法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2011年度发展工业经济表彰办法的通知
(锦政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锦州市2011年度发展工业经济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锦州市2011年度发展工业经济表彰办法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工业“五项工程”的起步之年,更是工业“三年倍增”计划两年实现的冲刺之年,为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发展工业经济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表彰办法。

  一、奖项设立

  锦州市发展工业经济优秀单位

  锦州市发展工业经济先进单位

  锦州市发展工业经济先进个人

  二、考评办法

  1.考评内容由工业增加值和“五项工程”两部分构成,完成市下达的工业增加值指标任务的县(市)区具有参评资格。

  2.考评指标以2011年末统计局数据为准。

  3.实行百分制考核。工业增加值、“五项工程”权重各占50%,两项得分相加为总得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业增加值指标任务的得50分,绝对值每增1000万元加0.2分,同比增幅每增1个百分点加0.5分;“五项工程”得分按《锦州市工业“五项工程”实施方案》考核得分的50%折算分数,最高得分不超过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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