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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第九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第九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第九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锦州市第九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全市第八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辽人办发〔1992〕3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20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做好我市第九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坚持党的领导,注重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居委会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扬民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依法选好、配强居委会班子,进一步提高居委会的自治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为建设和谐锦州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一是全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由一人兼任和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有一定提高。二是居委会班子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有较大改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青年干部和高校毕业生在居委会班子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三是全市全部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鼓励条件成熟的社区进行直选,进一步完善城市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四是居委会成员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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