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行控价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的通知》(辽政发﹝2010﹞37号)精神,控制物价总水平,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目标管理,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根据省政府安排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部署,今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控制目标为4%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粮、油、肉、菜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要保持相对稳定。围绕调控目标,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分析和预测价格总水平的走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市场物价,建立价格突发上涨的预警机制。
二、落实价格目标责任制,齐抓共管稳物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出具体措施,切实抓好稳价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物价、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侧重抓好物价、市场、产品质量的监管,完善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农业、服务业委、粮食、供销社等部门侧重组织好生产和市场供应,确保货源充足、满足需求、购销两旺、市场繁荣。新闻媒体要侧重抓好舆论宣传,运用新闻导向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稳定物价的信心。
三、加强领导,做好稳定物价工作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刘洋为组长,市物价局、国调队、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兽医局、锦州广播电视台、锦州报业集团等14家单位为成员的稳定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稳定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充分认识稳定物价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稳定物价工作的领导,组织好生产,加强物价监管,落实粮食价格政策,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目标分工,责成专人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控制物价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