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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和续展认定辽宁跨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跨克”等29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的决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和续展认定辽宁跨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跨克”等29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的决定
(盘政发〔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市品牌战略工程的深入实施,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盘锦市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管理办法》,经评审认定,辽宁跨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跨克”等19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续展认定,辽宁紫澜门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紫澜门”等10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

  市政府希望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级各类企业进一步加大创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战略实施力度,改进商标经营策略,把争创著名商标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及技术和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产品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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