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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科普统计的通知


  区县级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科委、区经委、区教育局、区农委、区文广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地震办、区气象局、区科协、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

  二、科普统计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流程

  各填报单位负责年报表数据的填报、初审等工作;区县及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报表的检查、初审把关,收齐后集中报上海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负责科普统计工作的总体布置、统计人员的培训、报表复审、数据录入及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时间进度

  全市布置、培训      2011年4月上旬

  基层填报、区县审核、上报 2011年4月11日-5月12日

  全市审核、录入、汇总   2011年5月13日-5月18日

  上报全国审核、汇总    2011年5月29日-6月10日

  四、上报要求

  1、各区县及主管部门将调查单位清单、调查表一式二份和未报单位清单(包括单位名称、类型、未报原因说明),集中于2011年5月12日前报上海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

  2、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同时抄报上海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

  3、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由各区、县科委(协)负责调查统计。

  4、各区、县卫生局、文广局、气象局、环保局、团委等单位在上报区、县科委(协)的同时,将年报表同时抄报市级主管部门。

  五、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方法

  1、上海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负责科普统计工作的布置、统计人员的培训、报表复审、数据录入及汇总等工作。

  2、各区县、各系统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关系,在人力、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由本单位科技统计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科普统计工作。

  3、调查统计工作期间,各填报单位要给科技统计人员安排足够的时间,保证科普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4、各单位的统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所辖单位的年报表进行收集和审核,作好参加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会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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