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上海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2007]105号、沪人[2008]38号)的精神,本市从2007年开始,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广泛开展了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并收到了很好的培训效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意,上海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作为一个培训点,负责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就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1、 凡申报评定上海市工程、卫生、自然科学、农业等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 培训教材

  国家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写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

  三、 培训安排

  2011年3月-10月滚动开班

  1、 最近培训时间:

  2011年8月3日(周三)9:30-15:30

  2、 培训地点: 钦州路100号1号楼5F

  3、培训费用:

  1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午餐费另收10元/人

  4、培训证书:

  经考试合格,颁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合格证书,证书发放的时间一般为培训结束后30天左右。

  四、 报名时间

  即日起接受报名。

  五、 报名方式

  1、 登陆上海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网站www.siptc.com进行在线报名;

  2、 请正楷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至64704007。

  六、 付款方式

  现场缴费

  七、 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沈老师、孙老师

  2、电  话:64703918*827、817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