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快信用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扶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等商业活动及人才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着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健全守信收益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
12.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重点落实基层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将行政机关签订普通民事合同、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1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保险制度,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尽快实现各项社会保险省级全面统筹。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服务制度。
14.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一元制”户籍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科教文体、商业流通以及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保障各项事业有序发展。
15.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运行机制,重点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16.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重大项目事先向人大报告和政协通报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监管体系。
17.理顺乡镇(街道)与村(居)委员会的关系,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政府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四)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8.明确行政决策权限。科学界定和划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部门内部的决策权限,优化决策资源配置,强化决策主体责任,实现事权、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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