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市畜牧兽医局(2项)
(22)国家、省、市用于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获国家、省、市名牌的畜牧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专项资金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申报权限。
(23)涉及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防控项目资金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申报权限。
15.市农机局(2项)
(24)涉及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项目资金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申报权限。
(25)涉及农机化教育培训项目资金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申报权限。
16.市残疾人联合会(1项)
(26)涉及残疾人创业基地和康复社区建设的专项资金申报权限。
三、关于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一)涉及省直部门的,由经济区提出意见,市直相关部门履行程序,不再重复审核,积极与省直相关部门协调,确保优惠政策落实。涉及16个部门18项,具体为: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项)
(1)协调省直相关部门授权经济区享受独立报批权限。
(2)协调省发改委根据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政策,给予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石油工程装备制造政策和资金支持;根据国家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政策,给予石油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在能源指标、资源配额等方面支持。
2.市科技局(1项)
(3)牵头向省科技厅报批经济区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享受省级高新技术园区产业扶持政策以及其它各项优惠政策。
3.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1项)
(4)向省申报城乡一体化试点单位。
4.市直相关部门(1项)
(5)民政、计生、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司法协调省直相关部门授权经济区享受社会工作的独立报批权,争取优惠政策。
5.市海洋与渔业局(1项)
(6)协调争取海域使用金,除上缴国家和省的部分外,原上缴市18%、县40%部分直接缴入经济区国库。
6.市财政局(含国税局、地税局9项)
(7)向省财政厅争取优先享受、全面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8)协调省财政厅取消或降低试验区新体制财力上解比例(辽滨经济区34.2%)。
(9)协调省财政厅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争取优先提供企业银行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