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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辽滨沿海经济区下放管理权限的意见

  (50)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的审批权限。

  (5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的审批权限。

  (52)建筑档案初审权。

  17.市残疾人联合会(1项)

  (53)有关残疾人方面项目的市级事权、审批、核准、报批及监督检查权限。

  (二)在经济区确定为行政区划前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行审批权限4项,具体为:

  (1)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审核权限。

  (2)职工退休、提前退休审批权限。

  (3)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权限。

  (4)劳动监察的行政执法权限。

  (三)试行下放权限5项

  试行下放权限5项,根据经济区实际情况和运行情况再做调整。

  1.市民政局(1项)

  (1)有关民政方面项目的市级事权、审批、核准、报批及监督检查权限。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项)

  (2)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权限。

  (3)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的发放权及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的发放权限。

  3.市港口与口岸局(2项)

  (4)征收或代征经济区内有关港口行政收费,及对经济区内港口经营企业收费项目和价格的监督管理权限。

  (5)对经济区内的港口物流仓储企业的经营资质、港口物流市场秩序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的权限。

  二、关于省级专项资金的直接申报权限

  由经济区提出申报,市直相关部门履行程序,不再重复审核,积极与省直相关部门协调,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涉及16个部门26项,具体为: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项)

  (1)农业、工业、服务业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申报权限。

  (2)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申报权限。

  (3)社会事业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申报权限。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项)

  (4)节能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省对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方面的专项资金申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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