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殡葬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限。负责行使本辖区内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本辖区内户外搭灵棚、设灵堂,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纸钱、销售冥品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32)门前四包责任制。负责本辖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33)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商家店牌的审核备案工作及立面装修工作。
7.市农村经济委员会(1项)
(34)有关农业等方面项目的市级事权、审批、核准、报批及监督检查权限。
8.市水利局(2项)
(3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
(36)有关水利等方面项目的市级事权、审批、核准、报批权限。
9.市服务业委员会(1项)
(37)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及地方批发市场等市场建设项目的市级审批权限。
10.市文化广电局(2项)
(38)图书报刊出租、出售;音像制品出租、出售许可权限。
(39)文化市场方面的权限。
11.市体育局(1项)
(40)有关体育方面项目的市级事权、审批、核准、报批及监督检查权限,即体育指导员审批、体育单项协会审批权限。
12.市卫生局(1项)
(41)有关卫生方面项目的市级事权、审批、核准、报批及监督检查权限(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事项除外)。
13.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项)
(42)有关计划生育方面项目的市级事权、审批、核准、报批及监督检查权限。
14.市环境保护局(1项)
(43)排污费收取权限。
1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项)
(44)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审查(备案)和项目验收权限(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5)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的发放权限。
(46)安全执法权限。
(4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
(48)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临时销售许可权限。
(49)有关职业卫生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权限。
16.市规划局(3项)由经济区规划分局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