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的要求,本市从2011年起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社局、市科委组织,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承担日常管理,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意,上海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作为一个培训点,负责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现就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合格证书》,并记相应学分。
(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情况记入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方式
主要采取基础培训(基础班)和研修培训(研修班)两种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参加。
基础培训(基础班)
1、培训内容:通过创新普及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习,使专业技术人员初步掌握提高创新能力的基础理论,充分认识提高创新能力的共性规律和特点。
2、培训安排
基础班主要针对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安排1-2天,分别记2-4学分。
2011年培训班安排如下(根据实际需求,培训班将滚动推出):
(1)最近培训时间:
初级班(1天):2011年7月27日(周三)9:30-16:00
中级班(2天):2011年7月28日(周四)--7月29日(周五)
申报中级职称的请报名参加基础班中的初级班,申报副高职称的请报名参加基础班中的中级班,申报正高职称的请报名参加研修班。
(2)培训地点: 钦州路100号1号楼5F(暂定)
(3)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