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核心,提供更贴近公众需求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办好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托局信息化建设成效,拓宽提升网上办事的范围。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的建设和日常运行工作,集成局对外信息发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机制,逐步使本局政府网站发挥发布各类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主渠道作用。(办公室、信息中心、各相关处室)
(七)扎实信息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扎实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的基础工作,按时保质做好统计月报、年度自查、总结和《信息公开年报》,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展工作信息交流,主动送交信息到上海档案馆、上海图书馆和中国门户网站等,加强公文类信息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备案工作。依照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按时办理各项信息公开申请。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分析研究,及时总结、及时在系统内通报。(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八)抓机关带系统,指导全局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探索建立全局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各单位(部门)职责,细化公开范围,规范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程序,建立全局系统信息公开报送平台,指导全局系统信息公开的开展和评估。(办公室、监察室、各区县分局、信息中心)
(九)加强部门间协作,及时研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沟通,主动协调,确保统一工作原则、统一办事标准,维护政府部门公信。积极配合“智慧城市”建设,推进资质类、信用类和监管类信息的政府间共享和应用。(办公室、稽查处、食品监察处、食品协调处、信息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息公开的内部制度建设。在完成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课题研究的基础上,修订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编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以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标准的政府信息处理流程,严格公开流程中的保密审核。(办公室、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二)加强信息公开行政效能监察。与政风行风测评相结合,依托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对局系统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察监督,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和互查,完善督查制度。公开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报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对发现未按照规范操作的问题,及时责令各部门进行整改。(监察室)
(三)加强宣传培训和队伍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常态性工作的组成部分,要充分重视其对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积极作用,要强化工作职责,加强人员配置;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稳定性。(法规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