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公众需求,推进涉及民生、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强化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开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重大事件,向公众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帮助控制和防范安全风险;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评价工作,发布科学客观的评价报告和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食品药品产品召回信息和重点案件查处的阶段性结论信息;进一步推动政策透明和决策公开,逐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开征询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做到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征求意见和发布,并加强食品药品相关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食品监察处、稽查处、法规处、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二)整合内部资源,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做好本局工作《年报》、《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的编制工作,定期及时发布,拓展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充分运用全局资源,依托我局业务受理窗口和962727食药监热线平台,丰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完善和更新便民宣传手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促进市民食品药品知识知晓率的提高;规范受理窗口和网上咨询问答,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办公室、研究中心、信息中心、认证中心、举报受理中心)
(三)重点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市财政局统一部署,2011年起主动公开我局经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预算,包括预算编制说明、财务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等。继续推行实施本局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探索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的机制和模式,有序推进财政性资金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财务信息的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规划财务处、办公室、信息中心)
(四)稳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继续发布监管信息公告,完善重点监管企业信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和案卷的质量,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稳步推进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稽查处、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
(五)完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以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试点为契机,完善行政审批公开质量,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结合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二期改造,完善行政审批过程及结果的网上公开,探索开展试点项目的网上受理。(法规处、办公室、信息中心、各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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